陈慧慧遭姊批入禀如地毯式轰炸

2024-04-13 00:00

南丰集团创办人陈廷骅长女陈慧芳,反对胞妹要求披露文件的做法。
南丰集团创办人陈廷骅长女陈慧芳,反对胞妹要求披露文件的做法。

南丰集团创办人陈廷骅前妻杨福娥去世后,将所有遗产留予长女陈慧芳,幼女陈慧慧不满财产分配安排,质疑2008年遗嘱效力,衍生遗嘱认证诉讼。陈慧慧早前质疑杨福娥2020年离世前签署的一系列正式法律文件均受陈慧芳不当影响所致,要求陈慧芳披露一系列准备及草拟2008年遗嘱的相关文件、授权书及医疗报告等,陈慧芳反对指陈慧慧做法如地毯式轰炸,搜集空泛资讯,法官陈嘉信昨于高等法院驳回申请。
原告为杨福娥的长女陈慧芳(Angela Chen),被告为幼女陈慧慧(Vivien Chen)。早前双方均指本案复杂又历史悠久,或需传召约8名证人,陈官把案件排期至明年9月2日开审,预计审讯需时30天。
官:无医学证明遗嘱受影响

陈官在判词昨交代背景指陈廷骅与前妻杨福娥2011年离婚,陈廷骅2003年曾告知杨福娥自己已转帐约180亿港元资产予陈慧慧,以避免遗产税,翌年决定向三母女分配每人30亿元,同年杨福娥订立2004年遗嘱均分财产。杨福娥2008年再订立新一份遗嘱,2月15日杨福娥获在场医生证明其具备能力订立有效遗嘱,经解释后同意遗嘱内容,并授权予陈慧芳。

陈官指,陈慧芳发起本案提呈杨福娥2008年遗嘱,内容将所有遗产分配予陈慧芳,并委任其为唯一遗嘱执行人;陈慧慧则提呈杨福娥2004年遗嘱,内容将其资产平均分配予2女,委任2人为共同遗嘱执行人。陈慧慧质疑2008年遗嘱无效,因为当时杨福娥无能力订立有效遗嘱,不知情亦没有认可遗嘱,2008年遗嘱受陈慧芳不当影响所致,惟没有任何医学证明。陈慧慧去年要求陈慧芳披露一系列准备及草拟2008年遗嘱的相关文件、授权书及医疗报告等。陈慧芳反对指陈慧慧做法犹如地毯式轰炸,搜集空泛资讯,陈官今遂驳回申请。
案件编号:HCAP 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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