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举报虐儿草案政府提3修订

2024-04-30 00:00

立法会《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委员会昨日开会,劳工及福利局昨提出3项修订建议。
立法会《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委员会昨日开会,劳工及福利局昨提出3项修订建议。

政府推出《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建议最高罚则为监禁3个月及罚款5万元,被业界和议员质疑监禁罚则太重。劳工及福利局昨提出3项修订建议,包括以附表列明甚么伤害会构成「严重伤害」,厘清刑事责任;新增免责辩护条款,当中容许指明的专业人员以合理辩解为由不举报等。劳福局副局长何启明强调,修订建议有关专业人员只会在个案涉情节恶劣下,才可能需面对监禁的刑责。

立法会《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委员会昨日开会,《条例草案》将共23类人士纳为强制举报者,如社工、教师、医生、护士等。何启明解释,修订建议新增附表,列明甚么伤害会构成「严重伤害」,即指会导致儿童的生命或安全受到威胁的伤害,或精神健康或发展受到危害,而不仅仅是短暂的瘀伤、痛楚、不开心等,相信可增加举报门槛的确定性,且附表透过附属法例作修订,可保留灵活性,令专业人员清晰识别必须举报的严重虐儿个案。同时,在《强制举报者指南》的罗列新增附表中「严重伤害」的构成元素。
附表列明何为「严重伤害」

当局又建议,删除有关专业人员实际上有没有产生怀疑的条文,清楚列明政府如提出检控须考虑意图,需要证明有关专业人员曾就个案「确实产生怀疑」。

另建议新增一个免责辩护条款,容许指名专业人员以合理辩解为理由不作出举报。

何启明相信,在作出修订后有关专业人员只会在情节恶劣的个案中,才可能需面对监禁刑责,即有关专业人员确实怀疑儿童遭受严重伤害或正面对遭受严重伤害的实际风险仍不作举报,又未能符合任何豁免情况及提出任何合理辩解,才会被检控。

何启明指出,政府与委员会的看法一致,强调专业人员是政府保护儿童的重要夥伴,理解涉及界别的部分专业人员对监禁罚则仍有疑虑,但他担心剔除监禁的刑罚,会降低法律效力,无法实现儿童保护网的初心,因此法例必须有阻吓力,避免社会最终付出代价。他说,当局希望完成将会提出的修正案审议后,委员再考虑是否仍有需要提出议员修正案。
田北辰:不支持罚则过低议案

实政圆桌立法会议员田北辰则质疑政府建议的罚则过低,指澳、美多国的最高监禁分别为3至5年,本港建议仅3个月监禁,「零零舍舍低到离谱」。他要求当局将罚则提高至1年,否则他个人将不会支持有关议案。何启明指会在法案委员会阶段,吸纳各持分者的意见再作处理。

本身是注册社工的议员林素蔚认同3个月罚则建议,指从事儿童工作本身就应该有意识去保护儿童。对于有意见担心出现滥报情况,她称屯门仁爱堂社区保母涉嫌虐婴案,女婴情况至今仍然危殆,直言见到如此情况「滥报都好过漏报」。

社福界议员狄志远对局方提出「两级制」修订表示支持,指法例原意是有效地去保护儿童。他提醒局方在完成审议过程后,需仔细考虑指引框架的操作。新民党立议员黎栋国亦就政府修订表示支持,认同条例初衷是保护儿童,重申刑罚是否得到一个合理的平衡获取最好的效果,才是法案订立之最重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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