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30次提覆核 欠3000万讼费终破产

2024-06-07 00:00

郭卓坚曾提出超过30次司法覆核,令他得到「长洲覆核王」的外号。
郭卓坚曾提出超过30次司法覆核,令他得到「长洲覆核王」的外号。

郭卓坚自2006年起开始就涉及民生和公众利益的事件逾30次提出司法覆核,包括要求取消新界原居民的丁屋权利,以及要求禁止执行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等,但其覆核多数不获受理或败诉,并因此欠下政府大额讼费,最终被法庭颁令破产。

郭卓坚声称于上世纪50年代在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1989年前曾任职司法机构,自1996年起搬进长洲享受退休生活,2006年因运输署批准新渡轮的中环至长洲航线加价,首次作出司法覆核申请,之后一直就公众利益相关的事项提出超过30次司法覆核,令他得到「长洲覆核王」的外号。
案件包括丁权政改铅水事件

郭曾提出的司法覆核事件,包括香港电视网络不获发牌、政改谘询报告、立法会递补机制,以及2015年铅水事件、要求取消新界原居民的丁屋权利、明日大屿拨款、要求禁止执行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等。

不过,郭提出的司法覆核大多数不获受理或被判败诉,法援署曾在2017年9月以他滥用司法覆核为由,拒绝受理他3年内的司法覆核法援申请,他当时表示已拖欠政府讼费达3000万元。

及至2020年,郭因4宗案件而拖欠政府讼费逾156万元,去年5月遭律政司入禀申请破产,他亦要就破产令申请向律政司支付讼费,至同年7月8日,法庭宣布其破产及须支付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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