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联会 倡制订改善劏房时间表

2024-07-19 00:00

工联会提出「劏房管理制度倡议书」,要求取缔面积小于7平方米的劏房。
工联会提出「劏房管理制度倡议书」,要求取缔面积小于7平方米的劏房。

政府正研究取缔劣质劏房,工联会昨日提出「劏房管理制度倡议书」,建议包括立法规管劏房最低面积不小于7平方米,并在落实5年后进一步提升劏房标准。该倡议书亦是工联会今日向行政长官李家超提交的《施政报告》建议一部分。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邓家彪建议,立法规定劏房面积在7至14平方米,业主亦需向政府申报住户的基本资料,以配合政府进行「精准扶贫」的支援工作。
工联会会长、立法会议员吴秋北表示,早前举办过3次劏房户焦点小组会,向各区近80名劏房居民收集意见,并邀请来自乐群社会服务处的同工与议员进行线上研讨会,最终组成这份倡议书。他指,工联会认为需要制订明确的「改善劏房环境时间表」,从现时较基础的标准水平逐步向上,提升劏房户的居住条件。
吴秋北建议「12+18」规管制度

吴秋北建议采用「12+18」的「登记再适应」规管制度,即12个月的临时登记期,加18个月的适应期,让政府、劏房户、业主等有足够时间安排,逐步作出调整,同时有序地取缔劣质劏房。在条例正式实施的5年后,应进一步提升劏房标准,稳步改善劏房的居住环境。

邓家彪表示,社会期望为「劏房人均居住面积」设立下限,但明白该标准将牵涉调查、管理等不同困难,理解政府倾向采取「总面积标准」,故工联会提出立法规管劏房面积不得少于7平方米。

邓家彪续指,建议对于7至14平方米的狭小劏房,业主有法定责任向政府申报住户的基本资料,如住户人数,是否有未成年人、长者、或残疾人士,是否正在申请公屋等。他认为,业主在提交资料后,政府就可进行「精准扶贫」的支援工作,不能再以「都唔知边个家庭住劏房」为托辞。

另一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陈颖欣表示,对政府立法规管劏房的工作有3点期望,包括坚决取缔劣质劏房;加快立法,为「劣质」作清晰的定义,包括设立最低面积标准;在政策落实的过程中,优先考虑保护儿童,包括要有措施支援受影响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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