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学生贪玩5度偷小巴 判入更生中心
2024-08-10 00:0019岁男学生今年2月至4月期间,因贪玩而5度偷走红色及绿色小巴来接载朋友,并由深水埗及旺角驾驶至港岛南区、昂船洲及大帽山郊野公园等地。他早前承认未获授权而取用运输工具、无牌驾驶、没有第三者保险下驾驶共15罪。裁判官曾庆东昨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指被告缺乏自控能力、守法意识薄弱,需要更大冲击唤醒他,以重回正常的人生轨道,遂判处他入更生中心及停牌一年。
官指缺乏自控力守法意识薄弱
报称为学生的被告卢启进昨获父母到庭支持,法官在庭上读出青少年罪犯评估报告内容,提及被告自控能力有限、守法意识薄弱,是一位未成熟的青年,对其再次犯案感失望。被告在短时间内多次违法,反思有限,因此需要更大的冲击唤醒他,让他重回正常的人生轨道,按报告建议判他入更生中心。
案情指,被告5次犯案时发现小巴车厢内有车匙,之后成功将小巴驶走,司机折返时发现小巴失去踪影而报警求助。被告于2024年2月19日凌晨时份,在旺角花园街偷走一辆红色小巴来驾驶,同日下午驶至南朗山道,其就读学校的社工发现被告驾驶小巴,感到可疑并报警处理,被告被捕后获保释。
被告其后分别在4月2日至8日四度以相同手法偷走小巴,其中在4月6日凌晨约一时,他与一名友人身处富昌邨,友人怂恿他偷走一辆绿色小巴,他照办后凌晨于深水涉驾驶小巴。他在4月7日至8日从深水涉驾驶一架绿色小巴接载友人到昂船洲码头附近,终在4月8日被捕,并向警方交出小巴车匙。
被告另涉嫌于7月7日在旺角偷走一辆红色小巴并驶至上水,被控未获授权而取用运输工具、没有第三者保险下驾驶及无牌驾驶三罪,案件押后至9月2日再讯,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案件编号:WKCC152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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