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童气喘 服内地草药丸后不治

2024-09-30 00:00

4岁男童服食内地草药丸后陷昏迷,由救护车送往伊利沙伯医院抢救,惜延至昨晚约7时半宣告不治。
4岁男童服食内地草药丸后陷昏迷,由救护车送往伊利沙伯医院抢救,惜延至昨晚约7时半宣告不治。

土瓜湾一名患有气喘的4岁男童,昨天上午疑被母亲喂食两颗从内地带回来的草药丸后昏迷,送院抢救后最终不治身亡。姓邓(37岁)母亲涉嫌「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案被捕。医院药剂师学会会长苏曜华指,首次听到有儿童因进食草药丸导致死亡,形容消息「好震撼」;因难以推测草药丸成分,故无法判断男童是中毒抑或过敏,但他表示一般有哮喘的病人均是「敏感底」。
案发昨中午12时18分,警方接获一名姓邓女子报案,指其4岁儿子于新码头街3至5号幸福大厦一单位内晕倒。人员接报到场,发现男童陷于昏迷,立即由救护车将其送往伊利沙伯医院。警方经初步调查后,怀疑男童曾误服药物,邓妇涉嫌「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被捕,九龙城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一队已接手跟进。
手抱儿子冲落街求救

据悉,昨上午约11时有气喘病史的男童突然病发,邓妇向儿子喂服两颗从内地带回来的草药丸,惟相关药物并无经过正式医疗处方。男童未几晕倒昏迷。邓妇与丈夫见状大惊,手抱儿子冲落街求救,恰巧遇上巡逻警员,警员见状急叫救护车,将昏迷不醒男童送院,惜延至当晚7时半左右宣告不治。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所有药剂制品均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的注册,方可合法于市面售卖。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第1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衞生署过往多番强烈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因其安全、效能及品质均未获保证。

医院药剂师学会会长苏曜华指,首次听到有儿童因进食草药丸导致死亡,形容消息「好震撼」。他指,难以推测草药丸成分,故无法判断男童是中毒抑或过敏,但一般有哮喘的病人均是「敏感底」,对不同物质出现过敏反应的机会相对较高,「明白不少哮喘儿童的家人,均想寻求偏方、神医治疗孩子的顽症,但这种做法相当危险」。

苏曜华续指,因本港医疗系统发达,救护车一般可在30分钟内到达,过去较少出现过敏致死个案。

他提醒,若家长发现孩子出现过敏反应,包括呼吸困难,便应马上叫救护车,争取黄金时间抢救,「过敏可导致喉咙肿胀,令病人吸不到气,若出现呼吸不顺应要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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