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国:两地未来仲裁机遇越来越多
2024-10-18 00:00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昨日出席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的执业者法律讲座,发言指自回归后中港两地签订了9份相互法律协助安排,近8年再次急速发展,认为两地未来会有越来越多跨境仲裁的机遇,本港至今向内地法庭提出了逾140次仲裁相关申请,当中涉及的总资产价值高达336亿元人民币。林定国指出加上年初生效的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安排,覆盖了广泛民商事案件判决,均为本港法制独特优势。
林定国以「中港民商事项相互法律协助安排」为题发言,指出香港优势「在一国两制下套用普通法制度,连结起两地,服务全国利益」。林定国详述自1997年回归后,中港两地签订了9份相互法律协助安排,期间可分为3段时期:1997年至2006年间的初期发展阶段,两地签订了3份相互法律协助安排,其后10年巩固基础,由2016年起近8年再急速发展,双方再签订了6份相互法律协助安排。林定国分类指9份相互法律协助安排可分为3类:2份关乎程序、3份关乎仲裁;馀下4份则有关香港与内地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
覆盖广泛民商事案件判决
林定国认为,两地未来会有越来越多跨境仲裁的机遇。两地1999年签订了第1份仲裁相关安排,内地法庭由2019年起合共申请了84次相互执行仲裁裁决,当中仅17次失败,其中11次因为申请方撤回申请。林定国引用案例,提醒与讼方申请时要留意时间限制。他又补充上述安排有所不足,2020年遂签订了补充安排。
林定国指出,2019年签订的仲裁临时措施安排,乃内地以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中第一份及唯一一份相关安排,当中共有7个仲裁机构合资格参与。林定国提到本港根据安排至今向内地法庭提出了逾140次申请,已得出的91个决定中有84次成功,当中涉及的总资产价值高达336亿元人民币。
林定国再谈及有关香港与内地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相互法律协助安排,特别提到2019年签订、本年初生效的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安排,覆盖了广泛民商事案件判决,建立直接机制,在内地亦有清晰法律基础执行判决。
林定国交代律政司特意为此开设了相关网页,可供各方阅览参考,另说明内地裁决不会自动在港执行,内地法庭也不会直接冻结败诉方在港资产,胜诉方必须先向香港法庭登记内地判决。他总结两地相互法律协助安排可算是本港法制独特优势,加强本港在亚太区作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地位。
仲裁庭有权颁发资产冻结令
资深大律师骆敏贤以「仲裁前及仲裁当中的临时措施」为题分享,说明申请资产冻结令时需要证明存在实体胜诉可能、耗散资产的风险、平衡双方权利、全面及真实的披露。骆敏贤指,资产冻结令经常由单方面申请,法庭有权冻结本港或全球资产,惟法庭颁令时会考虑会否干预仲裁庭的案件管理工作、是否可能存在潜在管辖权冲突导致在世界范围内发布命令既不合适也不适宜、管辖权受到抵抗且预期会有人不服从的情况下命令无法执行。
骆敏贤说明指,仲裁庭也有权颁发资产冻结令,当事人可依据紧急仲裁员的机制,向仲裁机构申请紧急临时或保存性救济,惟现行中国法律下,只有人民法院可以发出临时措施,有关当局正在考虑修订有关法律,预期新法律将于2025年实施。骆敏贤指出如需执行仲裁庭颁布的临时措施或禁制令,便需要请求法庭批准,香港法庭只会在极罕有的情况下才有理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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