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骚堕巨屏 事发前夕已倾斜
2024-10-25 00:00MIRROR演唱会事故案昨在区院续审。涉案屏幕供应商项目经理在辩方盘问下确认于意外前夕,他得悉涉事屏幕有倾斜问题,到场视察时协兴隆员工曾爬上屏幕顶部检查。辩方问到当时曾否有人提出如果不安全,应该取下屏幕及停用,项目经理称「无喎」。
案中3名被告为42岁吴凯莹、61岁林志华及50岁梁耀祖,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及交替控罪、欺诈罪,指3人于前年5月19日至7月25日串谋诈骗康文署经理,即在两个负重表中虚报多项设备的重量,诱使康文署经理容许「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会举行。
协兴隆员工曾爬上屏顶检查
辩方盘问时引述林子江在前年11月23日由警方录取的供词,提到林子江在前年7月27日即事发前一日,曾获通知有一块屏幕出现倾斜问题,而该屏幕便是事故中堕下的屏幕,由于涉及机械部分,故由协兴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检查。
称「好似有」跟铫龙直接沟通
林子江同意,当日协兴隆员工曾爬上屏幕顶部、钢索连接屏幕外框附近的位置检查,而当时他曾与协兴隆员工作讨论,但没有人提出如果不安全便应该停用及取下屏幕。
辩方盘问指ITP只负责影像和画面接驳等问题,而悬挂系统的维修和检查责任则在于协兴隆;林子江同意。
林子江昨亦确认,涉案屏幕的外框由东莞铫龙舞台制作公司负责,ITP和铫龙在工作上有「对口」多年。林子江初时否认就屏幕重量曾与铫龙有直接沟通,但当辩方指出铫龙负责设计屏幕的悬吊系统及旋转机械,如果要悬吊屏幕,便须知道屏幕重量,林子江改称「好似有」,并同意ITP有向铫龙提供屏幕样办。
案件编号:DCCC 29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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