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6900万元定单 前电机经理囚4年半
2024-12-05 00:00
60岁电机公司前经理隐瞒利益冲突,致使公司7年间向女友名下供应商发出逾1300张电子零件采购定单,6年半内诈骗货款逾6900万元。前经理前年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诉,早前承认2项欺诈罪。法官陈庆伟昨在高等法院判刑指被告于案中得益739万元,无法归还任何赃款,而犯案时间长达7年,基于认罪及案件延误扣减刑期后,终判囚4年半。
陈官判刑指被告佘日荣于案中得益739万元,犯案时间长达7年,犯案手段并不复杂,然而被告无法归还任何赃款,以约7年监禁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三分之一。陈官考虑到被告自2015年底受查,事隔7年,直至2022年才被控,期间廉政公署要多番索取法律意见,亦经历了社会事件及疫情。
得益739万犯案达7年
案情指,上市公司德昌电机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驱动系统制造和销售业务。根据德昌集团处理利益冲突的政策,雇员不得参与任何供应商或客户的业务,并须披露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系。
被告佘日荣于2006年加入德昌集团为助理经理,并于2015年晋升为经理,负责为集团挑选合适的供应商及采购电子零件。
廉署接获投诉后调查,发现被告于2010年9月核准益腾企业有限公司加入德昌集团的认可货物供应商名单。
德昌集团其后于2010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间,向益腾批出逾1300张电子零件采购定单,并支付货款共逾6900万元。案发期间被告向德昌集团隐瞒自己或家人在益腾的权益,被告与益腾唯一注册董事兼股东育有一名女童,但他从来没有向德昌集团申报二人的关系,以及他在益腾的权益。
如德昌集团知悉被告与益腾的关系,不会同意把益腾列为供应商及向其发出定单。德昌集团支付予益腾的7,000多万元货款,被告从中收取共约740万元。
案件编号:HCCC3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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