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谋发展商「套丁」 男子认欺诈罪候判

2025-01-18 00:00

被告梁锦益于屯门法院承认欺诈罪,案件押后至5月9日判刑,期间被告获准保释候惩。
被告梁锦益于屯门法院承认欺诈罪,案件押后至5月9日判刑,期间被告获准保释候惩。

115幢元朗水蕉新村丁屋遭发展商销售赚逾10亿元,村代表及丁屋申请人被揭串谋发展商「套丁」,诈骗地政总署向元朗丁屋发展项目批出多张建屋牌照,遭廉署落案起诉。涉案的74岁男子昨于屯门法院承认欺诈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张志伟将案件押后至5月9日判刑,期间被告获准保释候惩。
串谋中间人10万元出售「丁权」

74岁被告梁锦益,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于2006年6月与其他人士一同串谋诈骗地政总署,即不诚实作出相似的虚假陈述。

案情指,梁于2006年6月向地政总署申请在元朗水蕉新村兴建一幢丁屋自用,讹称为地段唯一合法注册业权人,从未订定任何协议或安排、转移地段或相关权益,亦无意出售「丁权」,其后获地政总署批出建屋牌照。惟经廉署调查后发现,自1991年11月起,发展商以私人屋苑形式向公众出售丁屋,每幢售价由900万元至1300万元不等。而发展商就销售该物业项目其中115幢丁屋,获取逾10亿元。梁曾串谋中间人以10万元出售其「丁权」,而申请兴建的丁屋于2015年卖出。

本案牵涉小型屋宇(丁屋)发展商负责人、村代表及丁屋申请人共11人。当中2人早前认罪已获惩,2人否认控罪下月10日开审;本案被告认罪5月9日判刑,5人昨否认控罪同日进行审前覆核,馀下一人将于同日答辩。

案件编号:TMCC43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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