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会社卖饮食无查会员身份 被罚4500元

2019-05-14 18:17

会社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4,500元。 资料图片
会社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4,500元。 资料图片

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4,500元。
   
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10月巡查中半山些利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惠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份,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会社职员亦未有将合格证明书展示在会社当眼处。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2及19项条件,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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