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释法游行案】吴文远等6人罪成2人认罪 求情望索社服令报告

2019-05-15 17:24

社民连主席吴文远等9人于2016年11月参与「反释法」游行后,涉嫌中联办外冲击警方防綫,事后被控非法集结、煽惑他人扰乱公众秩序等罪,案件今在西九龙法院裁决。除了周树荣脱罪,林淳轩及林朗彦认罪外,其馀6人均被定罪。认罪的两人下午到庭,8名被告代表大律师作出求情。听毕求情后,裁判官表示除吴文远、郑沛伦及林朗彦外,为其馀被告先索阅报会服务令报告,将案件押后至9月11日判刑。

吴文远由郭憬宪大律师代表,他求情时表示案发日期早于黄之锋、梁晓阳等上诉案,相关案例的量刑指示没有追溯期,不适用于本案,不应构成加刑因素。郭大状指本案距离现时有一段时间,社会环境或已不同,现时社会大众对于人大释法「唔会有咩反应」,吴的重犯机会低,望可考虑先索取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

叶志衍及陈文威则由石书铭大律师代表,他求情指叶参与程度不算高,当时站上并摇动铁马,过程不算激烈,短时间内已与警方合作。希望法庭考虑到其角色较轻,处以罚款或先索取社会社会服务令报告。而陈文威则只因「对社会议题有很大感受,想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又指陈并非因吴文远煽动而犯案,而是因人大释法而决定出行游行。陈亦知罪行严重性,但其刑责较轻,望为其索取社服令报告。

卢德昌则不作求情,表示愿接受任何形式的刑罚,但其代表大律师伍展邦仍向裁判官称,望为其先索取社服令报告。

周嘉发及郑沛伦由陈伟彦大律师代表,他表示周自大学起积极参与社运活动,只希望可尽一分力令香港变得更加美好,而他虽在港大修读营养学,但就放弃成上流社会人士,投身社运。陈大状赞扬周行为奋勇、高尚,即使不认识身旁人士,仍想保护他,电光火石之间赤手空拳地「格棍」,保护身旁边的人。而他的阻差办公亦不过3秒,陈大状指「极其轻微、技术性」地妨碍警员执行公务。陈大状续指,周多次拾金不昧,有「不寻常的正面人格」,又经常捐款,对社会有满腔热血。

而郑身为时任岭南大学学生会主席,参与游行只因想提供支援及保护学生,他当时没有做任何激烈的行为。陈大状续指他当时现场环境挤逼,又吁法庭应设身处地考虑在场人士见到警方使用警棍,必然会激起反抗之情,指当时情况下,不应对郑处以监禁式刑罚。

而林淳轩则由文浩正大律师代表,他转述林母亲撰的求情信,赞扬他是个窝心、温柔的孩子,即使小时候患有血癌仍没有抱怨,更勤奋学习,他的母亲虽担心他参考社运,但亦认为儿子不过是回应时代的使命。而林因爲本案,患上适应障碍症,须接心理治疗。而他自2016年已没有参加社运,他亦反思自己,愿承担责任。望法庭考虑其初犯、坦白认罪等因素,给予年轻人机会改过迁善。

林朗彦则由邓子楷大律师代表求情,邓大律师呈上林亲撰的求情信,他自言当时望以非暴力形式表达诉求,又呈上朱凯迪、姚松炎、何式凝、刘小丽等人求情信,各人均指林是热心公共事务的年轻人,为弱势社群发声,平衡社会的公平性,希望法庭考虑他并非为自己生活而犯事,为他先索取社服令报告。

建立时间:1618
更新时间:1724

被告林朗彦
被告林朗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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