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选立会无交选举申报书罪成 退休牙医马金泉判罚款兼交堂费

2019-05-27 17:25

被告马金泉。 资料图片
被告马金泉。 资料图片

退休牙医去年参选立法会香港岛地方选区补选,惟最终因合提名人数不足,被取消参选资格(DQ)。他事后遭廉署起诉,指他身为候选人,没有依规例提交选举申报书。案件经审讯后,今在东区裁判法院裁决。惟甫开庭,被告举手示意欲转为认罪,经过一轮争议后,被告维持不认罪。裁判官指出被告的3个不呈交申请书的理据,均非可成立之抗辩理由,判其罚款5000元;另指摘被告在审讯时,一直提出与案件无关的论点,质疑他滥用司法程序,将法庭变成宣扬政治理念的舞台,遂下令要求被告缴交堂费5000元。

裁判官彭亮廷裁决时总结了56岁被告马金泉抗辩时不提交申请书的3个理由:一是被告认为自己已向法援提交选举呈请,一旦得直所有选举事宜就会重新开始,故不必在限期前提交申请书。但彭官指被告说法不成理,首先即使法援拒绝协助被告,他选亦可亲身跟进呈请事宜,而即使他可向原讼庭提交申请,以延长提交期限,但不论事前事后,被告均没有提交申请书。彭官认为这不过是被告事后想出来的藉口。

二是被告声称选举项目少于1000元,就不用保留任何收据,更称「唔知点填,不如唔填」、「就算填亦只系写个零上去」。彭官指被告说法违反逻辑和常理,更直指是谬论,他以交通费为例,即使乘坐地铁没有收据,亦可以八达通方式作估算,以计出相关费用,认为理据不成立。

三是被告指自己要作「公民抗命,以法达义」,不满选举事务处做法,要挑战恶法。彭官认为即使被告对现行制度不满,也理应在已确立的法律机制内作呈请、申诉。认为其3项理据均不成立,判处罪成。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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