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清拆石棉瓦顶 工程公司负责人及业主被罚款1.1万元

2019-05-30 17:32

环境保护署揭发有人违规清拆石棉。 资料图片
环境保护署揭发有人违规清拆石棉。 资料图片

一间工程公司及一名工程负责人,因违规清拆石棉物料及一名住宅单位业主未有遵从石棉消减通知规定,今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共被判罚款1.1万元。

环境保护署在去年10月及11月分别主动巡查或跟进市民举报资料,发现观塘瑞宁楼、油麻地南京街及九龙城联合道有人违规清拆处所内的石棉瓦顶。环保署经蒐证后,确认2宗拆除石棉工程未有按法例要求在动工前不少于28天以书面通知环保署,当中一宗未有聘请注册石棉承办商进行工程;而涉案的一名业主则未有遵从环保署发出石棉消减通知的规定,在限期前聘请注册石棉承办商进行石棉消减工程,遂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检控涉案的工程负责人、「田记工程有限公司」及单位业主,今日(30日)同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共被判罚款11,000元。

发言人提醒工程公司及工程负责人,环保署会严肃跟进每宗涉嫌违规清拆石棉物料个案,若楼宇装修或翻新工程涉及清拆石棉物料,必须由注册石棉承办商按照法例及石棉管制工作守则的要求进行。

负责有关石棉工程的承办商亦必须在动工前不少于28天以书面通知环保署,违者最高可处罚款20万元。此外,工程公司或楼宇业主必须严格遵从环保署发出的石棉消减通知,依规定聘请注册专业人士,在限期前完成清拆及处理含石棉物料,否则即属违法,最高可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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