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裁定4条性罪行条文违宪 彩虹行动:政府总是拖延回应

2019-05-30 18:40

陈诺尔表示,同志社群等待今日的裁决为时甚久。
陈诺尔表示,同志社群等待今日的裁决为时甚久。

性小众倡权组织「彩虹行动」男义工前年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刑事罪行条例》中7项性罪行条文歧视男同性恋者,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法官今午颁下判词,裁定申请人胜诉,下令剔除其中4项违宪条文,但接纳律政司建议,对3项受争议条文作补救解释。

「彩虹行动」发言人陈诺尔强调,现时中国大陆、台湾、澳门和英国都无针对男同性恋者的法例,即使香港于1991年废除惩罚同性性行为的条文,却仍保留几条只针对「男男」性行为的法例。他批评政府即使知情,但每逢民间争取进一步废除该些条例,政府总是拒绝或拖延回应:「真系莫名奇妙,香港政府一直都唔肯改。」
陈诺尔形容,同志社群等待今日的裁决为时甚久,过往一直「受灾受难」,每每有同性恋者因触犯本案违宪的条文而上法庭,陈觉得「太唔公平」。

申请人杨柱永入禀挑战的7项条文,包括《刑事罪行条例》第118C条、第118G条、第118H条、第118I条、第118J(1)条、第118K条及第141(c)条,其中第118条的G、H、J(1)及K项不受律政司争议。陈诺尔引述杨柱永指,对自己能参与今次司法覆核感荣幸。

记者 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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