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政府再列10条QA 解答外界质疑

2019-06-05 12:10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右)、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左)。资料图片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右)、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左)。资料图片

就政府修订《移交逃犯》引起不少质疑,根据政府资料解答如下:

问1:修例后港人身家会否随时被没收?
答1:不会。《逃犯条例》针对是犯了严重刑事罪行的逃犯的移交。由于特别移交安排属未有长期移交协定的补充措施,政府决定特别移交安排只处理最严重的罪行(即可判处最高刑罚七年或以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不涉及移交犯人,是有关在香港录取证供、搜证、冻结和没收犯罪所得等方面所提供的协助和规定。就没收犯罪得益提供协助,涉及的罪行须为刑罚不少于24个月监禁的罪行,要启动亦须符合双重犯罪原则,即有关行为在香港亦属刑事罪。港人及在港的外国人的权利和自由,包括财产,受《基本法》充分保障。

问2:港人在内地与人有金钱纠纷,被内地法庭裁决要赔钱,如不理会,在港的资产会被充公或冻结吗?
答2:与《逃犯条例》不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不涉及移交犯人。就针对与犯罪得益有关的刑事事宜协助,涉及的罪行须为刑罚不少于24个月监禁的罪行,要启动亦须符合双重犯罪原则,即有关行为在香港亦属刑事罪。如无依照内地法庭判决赔款,在香港属民事纠纷,非刑事罪行。

问3: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人士会否被移交内地审理?
答3:任何可移交罪行必须是37项罪类之一,符合「双重犯罪」的原则,即有关行为在香港属刑事罪,以及可判处最高刑期七年或以上的严重罪行。政治罪行订明是不会被移交,现有法例已有三条条文指明政治罪行或涉及政治性质的都不会被移交。

问4:建筑测量界经常在内地参与工程项目,若不幸发生工业意外、或工程倒塌,相关人士会否被引渡?
答4:任何可移交罪行必须符合「双重犯罪」的原则,即有关行为在香港属刑事罪,以及可判处最高刑期七年或以上的严重罪行。在香港,要构成刑事罪行,必须要有犯罪意图。

问5:教师在内地交流时,曾探讨某些敏感议题,会不被引渡回内地?
答5:不会。逃犯移交绝对不涉及言论、出版、学术、新闻,这些行为的自由和权利,受到《基本法》和香港法律充分保障。条例是针对严重罪犯,非一般市民,所有可移交行为必须在两地都属刑事罪行,在香港,言论、出版、学术、新闻的行为不构成任何刑事罪行。

问6:会否因制作有关六四议题纪录片而被移交?
答6:不会。条例是针对严重罪犯,非一般市民,所有移交要符合两地双重犯罪原则,即在香港亦属刑事罪行。创作自由不会受影响。

问7 : 曾发表批评内地领导人的文章会被移交吗?
答7:不会。逃犯移交绝对不涉及言论、出版、学术、新闻,这些行为的自由和权利,受到《基本法》和香港法律充分保障。条例是针对严重罪犯,非一般市民,所有可移交行为必须在两地都属刑事罪行,在香港,言论、出版、学术、新闻的行为不构成任何刑事罪行。

问8: 在内地过关时,携带超额无报税烟酒,会否被移交?
答8:这罪行在港属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最高判监两年,未达可移交的七年或以上门槛。

问9:港人在内地「包二奶」,会否被移交?
答9:若某人在香港结婚,并在内地或海外再婚,在香港触犯重婚罪可判监七年;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则判监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未达可移交的七年或以上门槛,故不会被移交。

问10:港人若在内地嫖妓,会否被移交?
答10:嫖妓在内地并非刑事罪行,只会行政拘留;在香港,嫖客不犯法,经营色情场所才违法,故在双重犯罪原则下,在内地嫖妓不会被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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