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拍裙底休班警称无让警员查手机 警长:影片拍到大脾
2019-06-05 16:32
隶属于港岛总区反黑组警员涉嫌于去年12月休班期间,在海富中心的扶手电梯以手提电话偷拍一名女子。被告被控一项作出有违公德罪,案件今在东区裁判法院进行审讯。被告坚称自己并没有打开手机让警员检查。
警长陈镇坪作供时透露,要求被告将手机解锁,但被告称其手机的面部识别系统出现故障,并拒绝提供手机密码。陈后来离开一会后,同事向他表示被告愿意提供手机密码。其后陈于被告的手机内找到一条约10秒的影片。影片开头是镜头呈45度由低向上,拍摄前方一名身穿白色连身裙、浅蓝色外套的女子,镜头后向女子的裙底移动,拍摄到女子的后大脾位置到内裤边缘,左右大脾均清晰可见。
辩方盘问时,斥陈并没有即时向被告和事主确认影片,更指警方将被告带往至没有监控电视的地方质问被告。辩方又称,陈和其他警员不断要求被告提交手机密码,警方更对被告直言:「要拆好呢件事就畀个密码啦」,当时被告回应:「我无需要拆呢件事,唔好屈我喎!」,陈随后向被告出示委仼证,告诫被告,指控他犯罪,但被告当时对警方澄清:「我无影,唔好屈我!」。辩方坚称被告并没有打开手机,又质疑对方没有即时查证影片,指即使当日陈看过仼何影片,都不能证明为事发当日所拍摄。陈并不同意辩方的陈述,坚持被告于他面前亲自开锁,又指不向事主确认是因为「影片有双大脾,觉得尴尬」,而且知道此案将会交到法院审理,自己又是从被告手机最近拍摄的档案内找到此影片,从影片中的现场环境能推断为案发地点,故没有向被告确认。惟中区警署特遣队警长梁维安于早上作供时,却强调被告拒绝让他观看手机内容。
控罪指,36岁被告麦润森于去年12月18日,在金钟海富中心3号扶手电梯,用手提电话拍摄女子X裙底。
法庭记者:陈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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