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梦熊终极败诉 判词指威胁引爆「政治炸弹」显然有妨碍司法公正倾向
2019-06-11 13:29
前全国政协委员刘梦熊于2013年去信时任特首梁振英及廉政专员白韫六,要求廉政公署终止对他的调查,最终因妨碍司法公正罪被判监1年半。终审法院法官上月一致驳回刘梦熊的上诉,今早颁布判词解释理据,指出不论是特首或廉政专员,均有能力左右或影响廉署调查。律政司无须确立2人有合法权力终止或干涉调查,已足够证明刘梦熊妨碍司法公正。
上诉方认为,控方须确立特首或廉政专员有合法权力终止或干涉廉署调查,才能证明刘梦熊的作为妨碍司法公正。终院常任法官张举能在判词反驳指,不论特首或廉政专员能否成功终止调查,他们均有能力直接或间接影响调查。刘梦熊在廉署调查期间威胁引爆「政治炸弹」,显然有妨碍司法公正的倾向。
张举能续指,即使特首和廉政专员无法定权力终止廉署调查,特首坐享独特的宪制和法律地位,无疑有能力左右或影响廉政专员处理调查的方式。廉政专员亦可利用行政手段,直接或间接地阻挠或干扰调查。2人能否成功影响调查并非重点。
曾任东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副主席的刘梦熊原是知名「梁粉」,惟梁振英就任特首后,2人关系开始转差。刘梦熊于2013年1月8日因涉嫌串谋诈骗被廉署拘捕,翌日即指示私人秘书起草和发送电邮予梁振英及白韫六,要求2人终止廉署调查,否则将引爆「政治炸弹」。他又于接著一天再向梁振英送交一封信件,副本抄送白韫六,声言要向传媒及中央政府揭露「惊天内幕」。
刘梦熊在东方明珠石油诈骗案中,获裁定全部控罪不成立。同案的女商人翼小红及前财务女总监叶瑞娟,则分别被判监7年及5年。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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