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永业案】冯永业大状:控方刻意隐瞒冯陈以亲密关系作抗辩理由
2019-06-18 11:35
前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副秘书长冯永业涉贪渎职案,代表冯永业的资深大律师谢华渊今在结案陈辞指、控方由一开始已知冯陈二人的男女亲密关系作为抗辩理由,却在整个案件审讯中刻意隐瞒。
谢大状指法庭在处理冯面对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必须要先考虑二人的交往关系。又 指,雍景台最初由陈婉玉支付51万临订,当冯永业表示接手该物业时,他立即致电利嘉阁地産代理查询、是地産代理吴凤萍主动表示毋须再更换临时订金的支票,绝非由冯提出。
谢大状指陈既然是赌王三姨太的亲妹,三姨太有财政能力,又是公司的股东和董事,如果冯对这些当时是知情,作为一个贪官又怎会只是贪这么细少的数目呢?
根据田土厅的纪录、由91至06年间冯及妻子进行的物业买卖资料中、可见冯在投资物业上非常成功,10个物业投资的净盈利高达2397万,这证明冯并不是身处困境、在经济上有受协助之须的贪官。
谢大状又指,假若冯当时知道陈是正以金钱利益行贿他在公务上给予优待,那么冯会起疑问陈,对他的爱情是否只是「美人计」,而非真诚。
试问陈又会否在这个细数目的贿款上冒险永远丧失她挚爱的男人呢?
谢大状强调,冯陈二人的感情是真情,在冯离开了政府后,双方仍持续了10年的交往,所以控方的曾经有「甜头」的利益输送说法根本讲不通。
谢大状续指,控方缺乏任何证据陈当时是知道日后有其他的项目出现,她刚刚才开始要求多些参与公司的工作,正在学习阶段便懂得向政府高官提供「甜头」来换取优待这説法、对于一个正需要接受心理辅导的失婚妇人、一位没有实际营运航空生意经验的人而言、是「天方夜谭」。
法庭记者:徐晓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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