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拒受理上诉申请 官:警掷砖头为阻止骚乱者推前
2019-06-21 20:08
警方在前年大年初二凌晨发生的旺角骚乱后拘捕多人,控告他们参与暴动、袭警、刑事毁坏等罪。其中2名男子因暴动等罪被判囚45至51个月不等,今月初透过律师提出上诉又被驳回。上诉庭今颁布判词解释理据,指出警员向示威者反掷砖头「无疑是想阻止骚乱者推前」,而上诉人从群众中趋前掷砖再窜后的行为,显示他有份参与袭击警员,上诉方指掷砖属自卫一说委实牵强。
上诉人分别为20岁的莫嘉涛与40岁的何锦森,2人分别被判囚51个月及45个月。代表莫嘉涛的大状就刑期上诉,质疑原审法官在考虑莫犯案时的年纪,扣减刑期不足。代表何锦森的大状则就定罪上诉,指称有警员于案发当晚在山东街向示威者掷砖,何向警方掷砖还击只是自卫。
上诉庭认为,辩方对「自卫掟砖」的说法是断章取义,完全忽视案发时的整体情况。从录影片段看到的整体情况是,人数上占优的示威者在山东街突然向前推进,同时而持续地向警方投掷砖块长达超过半分钟。
其后虽有警员拾起落地砖块掷向群众,但人数仅2、3人,且都是只备有头盔和小圆盾的警员。从整件事发生经过看来,警员掷砖只是想阻止骚乱者。若说何锦森是替自己或其他人自卫,案中「连可触发这个议题的证据也没有」。
至于莫嘉涛,上诉庭指出他在山东街和弥敦道参与暴动和刑事毁坏,又在豉油街袭警,特别在豉油街事件中最先向警方投掷物件,显然刺激或诱发他人效法,其使用的暴力也极为严重。他甚至胆敢在一名与他无仇无怨的警员背后施袭,反映他对执法人员的藐视。
上诉庭认为,以5年监禁作为莫嘉涛所有罪行的量刑基准绝非过重,相反是轻判。原审法官亦已考虑他年轻、无案底和认罪,作出相应扣减。
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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