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美国队长」容伟业袁智驹各判囚3年 官:二人非一时冲动
2019-05-09 16:44
2016年初旺角砵兰街骚乱案,「美国队长」容伟业受审后,本年3月被裁定2项暴动罪成和1项袭警罪成;另一被告袁智驹则承认2项暴动罪及1项纵火罪。两人上月已完成求情,今早柙送至高等法院候惩。
法官下午宣读判辞,容伟业和袁智驹2人均全神贯注目不转睛地望向法官。容伟业最终被判囚3年,他闻判时神情呆滞,耷低头一回后东张西望。另外,袁智驹同样被判入狱3年。
散庭时多名市民涌向犯人栏声援2被告。2人挥手向支持者道别。
法官黄崇厚判刑时强调,本案性质和案情非常严重,不论两名被告是否有预谋犯案,他们均在现场逗留近8小时,对事情发展有一定掌握,可见他们在事件中有活跃参与,犯案非一时冲动。
法庭判刑时须顾及「四大因素」:惩罚、阻吓、预防及更新康复。如案件涉及重大罪行,则法庭必更看重前3项因素。参考本港与英国案例,法庭均强调要防止人将法律掌握自己手中,任何人均不能以非法手段行使其言论和集会自由。对于这类案件,法庭一般都会判以具阻吓性刑罚。
黄官同意感化官的意见毫无疑问是专业而真诚,两人若被判入狱,容易受其他囚犯欺凌排斥,对两人影响不轻,两人在狱中更生的效果亦将受制于他们各自的囚禁环境。但法庭需针对每宗刑事案件的独特性质判刑,并非所有案件均应以个人更新为最重要判刑考虑。考虑到所有因素,平衡社会公义、公众利益与个人利益,由于两人均是自觉参与,即使他们各自的病情减低其刑责,感化令在本案中并非最恰当处理方式,即时监禁在所难免。
代表袁智驹的大律师梁耀炜到羁留室与袁会面后离开法院,途中并无回应记者提问。代表容伟业的大律师郭憬宪亦没有回应任何记者提问。
法庭记者:萧文轩、黄梓生
建立时间14:42
更新时间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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