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连侬墙」贴警员资料 私隐专员:披露资料作欺凌肯定不合法
2019-07-11 19:00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引发的争议持续,多区都有反对修例市民自行设置「连侬墙」声援示威,部分贴有警员及家属的私隐。私隐专员发表声明,截至今日下午5时正,公署未有接获有关警员个人资料被张贴于连侬墙的投诉。
私隐专员指出,任何人披露(如公开展示)其他人士的个人资料时,无论该等资料是否从公共领域取得,都必须考虑收集和使用相关资料的手法是否合法和公平。若收集及披露个人资料以达欺凌、具煽动性和恫吓的不法目的,那肯定是不合法、不公平及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保障资料原则或其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私隐专员强调,任何人都必须尊重他人个人资料私隐。类似的欺凌行为亦可能涉及其他民事和刑事的法律责任。
任何人如违反《私隐条例》的保障资料原则,私隐专员可发出执行通知,指令违反的人士/机构采取补救措施。不遵守执行通知属于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处最高罚款港币5万元及监禁2年。
任何人士如怀疑其个人资料私隐受到侵犯,而又能提供表面证据,可以向公署作出投诉。值得注意的是,违反《私隐条例》有可能构成刑事罪行,而在这情况下便会涉及警方的刑事调查,并由律政司决定是否向个别人士或机构提出检控。《私隐条例》第 64 条便是其中一条刑事罪行条文。至于有关刑事法例如何执行,则完全由执法机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及证据等而决定。
大埔墟港铁站附近行人隧道昨日凌晨有多名手持盾牌的警员,到撕下墙上部分纸张及图片。警方回应指,墙上贴有数十张印有警务人员个人资料的单张,包括警员姓名、编号及住址,由于张贴这些单张可能违例,于是派人移除作搜证之用。警方亦会考虑将涉及警务人员个人资料被披露的个案,转交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跟进。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