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公司收购项目串谋诈骗联交所及董事局兼股东 康宏两前高层遭廉署起诉

2019-07-22 16:25

康宏两前高层被廉政公署起诉。 资料图片
康宏两前高层被廉政公署起诉。 资料图片

廉政公署今日(22日)落案起诉两名上市公司前高层人员,控告他们涉嫌在该上市公司以逾8900万元收购一间投资公司期间,串谋诈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该上市公司以及其董事局和股东。

陈丽儿,46岁,康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康宏金融)前首席财务总监,和陈毅凯,51岁,康宏金融前执行董事,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2名被告将于星期三(24日)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廉署接获有关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投诉后展开调查,其后并于2017年12月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采取联合行动。

案发时,康宏金融(后改称为康宏环球控股有限公司(康宏环球)),是于联交所主版上市的公司(上市公司康宏)。

陈丽儿和陈毅凯分别任职上市公司康宏的首席财务总监和执行董事。股权披露文件显示,曹贵子在收购期间只是上市公司康宏的小股东,并非其董事。

康宏财务有限公司(康宏财务)为上市公司康宏的非直接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其主要业务是提供贷款和专有投资。

曹贵子、陈丽儿和陈毅凯涉嫌于案发期间商讨有关信盈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信盈国际)的潜在收购计划。信盈国际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由曹贵子持有百分之五十五的股份,主要从事资产投资并提供顾问服务。

控罪指曹贵子、陈丽儿和陈毅凯涉嫌于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一同串谋诈骗联交所、上市公司康宏以及其董事局及股东,即不诚实地:

a) 隐瞒或没有披露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曹贵子属上市公司康宏的主要股东或董事;

b) 隐瞒或没有披露康宏财务收购信盈国际属一宗关连交易;

c) 导致康宏财务在上市公司康宏没有遵照《上市规则》就关连交易规定的情况下,于2016年9月2日收购信盈国际。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三应讯。

康宏发言人表示,知悉廉政公署与证监会的公告,会继续支持及全力配合执法机构的调查及执法行动。公司业务一切如常运作。康宏重申,早于2017年12月7日,已按既定程序采取审慎行政安排,配合执法机构的行动,即时暂停陈丽儿在公司内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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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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