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学生㩒机攞钱 4职员否认威吓强迫买健身服务

2019-07-23 17:53

左起区存信、谭嘉希及黄展泽。
左起区存信、谭嘉希及黄展泽。

位于旺角的「力高工作室有限公司(Go Goal Studio Limited)」旗下4名职员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以威吓手段强迫2名学生购买超过值2万元的健身服务,早前遭海关拘捕及检控。涉案职员各否认一项作出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案件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开审。

受害学生周俊宏今早在庭上作供时称,案发时他兼职下班,途经油麻地地铁站附近时,遭一黑衣男(职员A)捉住其膊头,要求周填写问卷,称「我差一份就收工啦」,周遂「行好心」跟随该职员到达旺角弥敦道和富商业大厦7楼的健身中心「力高工作室有限公司」。周到达力高后遭另一职员(职员B)要求脱下鞋袜度高磅重,职员B随后向周表示其脂肪比例差,邀请周坐下并拿来一式三份的客户协议书要求周填写个人资料及签署,又要求周提供身分证和提款卡。周将身分证和汇丰银行储蓄提款卡交予职员C后,职员C便独自入房。不久,职员A突然神情紧张,急赶地手持周的提款卡跑向周并称「有职员入错资料」,要求周「快啲将钱㩒矖出嚟」。

周随后由职员D陪同下前往最近的汇丰银行,把户口内存有的3000元提出后再次跟随职员D返回健身中心。周发现该协议书上忽然写有「3000元6堂课」,职员A对周称出现状况,不能取消课堂,要求周交出3000元。周质问为何职员不能取消课堂,职员A只敷衍回应老板不在。职员A随后拨打电话后报称无人接听,一定要周交出3000元。周交出钱后,职员C便将协议书和一张印有周的姓名和电话的VIP卡交给周,对周指:「我地认单唔认人」,和周另约时间退回3000元。周指,当时并无职员向他解释协议书的作用和协议书内的条款。

4名被告分别为销售员黄展泽、区存信、谭嘉希及张梓健,4人均是「力高工作室有限公司」员工。黄、谭、区于2018年‪3月24日‬威迫周姓事主购买3000元健身服务。张则另于同年‪4月4日‬,威迫梁姓事主购买1.8万元健身服务。

周在下午继续作供时称,他于2018年3月29日下午3时左右再到力高要求退款,职员B向他要求提供协议书和身分证核对资料后,向他表示出现情况,不能退还3000元,但称能给予他2个选项,即参加健身中心的3000元6堂课程,或退回500元会费。周表示,在此之前他未曾听说有「会费」。突然一个自称经理的男士和职员C坐近他,职员C对他称:「喺边个同你讲话可以退返3000蚊」,又「死口唔认」,强调自己从未提及能退款。职员B插口向他推销遭拒后,表示要再和老板商讨,故约他于同年4月9日再到访力高。周于4月9日带同一男同学再次到达力高,惟再度被以老板不在为由,要求他另约时间再访,他随即大怒表示会报警,却遭一职员称:「你咪报罗」,周于当日到旺角警署报案。

辩方在盘问时质疑周读过书,于公开试中考获中英文合格的成绩,案发时于香港专业教育学院修读资讯科技课程,填写职员B给予的客户协议书及签署时应该好清楚自己并非在填写问卷,惟周坚称当时自己以为该协议书「喺登记资料嘅问卷」。辩方又称周没有向仼何职员披露提款卡密码,周应该知道别人无法在没有其提款卡密码的情况下利用该卡提取现金,质疑周不可能相信职员A所说的「有职员入错资料 ,要快啲将钱㩒晒出嚟,如果唔喺公司会帮你㩒晒啲钱」,但周坚持当时自己完全相信职员A。

周于庭上指认出职员A为首被告黄展泽,职员B为次被告区存信,而职员C则为第三被告谭嘉希。案件明日再审。

法庭记者:陈紫君

建立时间:13:35
更新时间:17:53

被告之一的张梓健。
被告之一的张梓健。
受害学生周俊宏。
受害学生周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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