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私隐专员:「起底」近乎成为风气 并无采取不同处理方法
2019-08-14 19:26
近日有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的职员以不具名方式联合发表公开信,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回应时表示,公开信内部分物件上的公署印章及标志为数年前的设计,现已被取代。
私隐专员公署表示,日前有报导指有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的职员以不具名方式联合发表公开信,相关公开信附有照片,显示疑似公署职员证的背面、已遮盖了职员个人资料的名片,以及公署信笺印有公署标志的部分。上述部分物件上的公署印章及标志为数年前的设计,现已被取代。公署又指,公开信并不具名,未能确定照片的真伪以及公开信的代表性。
另外,公署又指,对于近日不断出现的网络欺凌行为以及相关的侵犯个人资料私隐的情况,公署一如既往,本著公平公正、不偏不倚、无私无畏的原则,根据《私隐条例》所赋予的权力,不论受影响人士的政见立场和身分,一视同仁地作出跟进及执法。公署亦指,截至昨日中午12时,公署共接获及主动发现 634 宗相关个案,包括557宗投诉个案,及77宗查询,并指经公署处理的个案的受影响人士,并非划一为警务人员,亦包括普通市民等其他人士。至昨日为止,所涉网上社交平台及讨论区共有 7 个。所涉的连结共有815 条。公署已要求涉事平台移除共 780 条连结,其中 422 条已被移除。
另外,对于公开信称,公署改变对网络欺凌的投诉个案的处理方法。公署则强调,跟进网络欺凌的投诉个案,包括主动地联络相关的网上社交平台或讨论区的营运商,要求他们及透过他们联络有关,立即移除相关内容或帖文,并指在以往只涉及个别事件的网络欺凌个案中,公署亦有采取同样做法。公署续指,不同之处是以往大多数的个案,都基于以下因素与今次的被「起底」的广泛现象有所不同,包括有关个人资料属《私隐条例》中豁免范围的「家居用途」、 一些个案属情侣间闹翻后互揭私隐,但这情况资料使用者和当事人起码是认识的;在以往个案中,并不存在大规模肆意攻击、煽动或恐吓的刑事成份,故此无法律基础转介警方作刑事调查。
公署续指,今次「起底」事件中,涉及被「起底」者众多,「起底」行为近乎成为一股风气,兼具煽动和恐吓性质是以往个案所没有。公署有实际需要成立专责队伍,务求适时和有效地执法。公署又指强调,并没有就今次事件采取截然不同的处理方法,并指即使公署今次所采取的方法有所不同,亦是作为客观独立的监管机构,按实际情况及问题的严重性所采取合乎适度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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