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Uber司机上诉被驳回 官指科技转型不会影响条例政策

2019-09-13 18:10

29名Uber司机去年在警方「放蛇」行动中被捕,当中28人经审讯后被裁定「驾驶汽车以作出租或载客取酬用途」罪罪成,分别被罚款3000至4500元。24名司机早前在高等法院上诉,高等法院今颁下判词,驳回上诉。法官李运腾法官在判词中指出,相关的《道路交通条例》是跟从基本法而恰当地解释的,故无需要他作「补充解释」,仼何有关条例背后的政策的改变必须交予立法会。

李官指,现时Uber的服务和七十年代的「白牌」车无异,只是Uber加有中介人以促进及安排载客服务,乘客亦不会直接向司机付。但李官不认为即使回到1970年代,「白牌」司机能因为安排中间人而逃避责任。法例并无要求被告司机须如何接触其乘客及如何付款才能入罪,但科技的转型并不影响条例背后的政策。

李官续指,若上诉人的行为和思想状态已属于条例范畴,不论上诉人与Uber有否合约关系并非上诉的关键。无争议的是,众被告在案发时均驾驶著车辆以载客,而涉案车辆并无相关牌照或许可。而经重审后,李官无质疑上诉人于当时的载客服务主要是商业性质的。

法庭记者:陈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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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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