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被裁定违宪 人大法工委:紧急法符合香港基本法
2019-11-19 07:47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10月初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惟高等法院昨日裁定现行的《禁蒙面法》及《紧急法》部分内容违宪,《禁蒙面法》对市民基本权利的限制超符合理所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对此表示强烈不满,法工委亦表示严重关切。
他认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根据香港《基本法》第8条的规定,包括《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在内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他又指,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作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已经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因此,该条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判决的内容严重削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应有的管治权,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正在研究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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