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44人涉油尖旺暴动东区法院提堂

2019-11-20 22:29

油尖旺区大批示威者堵路纵火。资料图片
油尖旺区大批示威者堵路纵火。资料图片

44名被告涉嫌在香港理大围城冲突时,9人涉在11月18日近拔萃女书院的位置参与暴动,另外15人则涉于11月18日在弥敦道近窝打老道交界参与暴动,再有20名被告涉于11月19日在九龙厚福街参与暴动。案件今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9名被告依次为报称为学生的18岁男被告陈国威,报称为会计文员的26岁男被告陈子谦,报称为工程师的25岁男被告江镜棠,报称为学生的17岁男被告陈霆堃,报称为学生的20岁男被告黄适哲,报称为设计师的22岁男被告梁嘉星,报称为银行职员的23岁女被告曾倩仪,报称无业的22岁男被告邓锦乐,报称为测量主任的25岁男被告詹隆享。

9人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龙加士居道拔萃女书院外,与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参与暴动。报称为设计师的22岁男被告梁嘉星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梁被控于同日同地,管有一把剪刀及一罐打火机燃料,意图将其作非法用途使用。报称为测量主任的25岁男被告詹隆享则被控于同日同地,管有一支六角匙及一支士巴拿,意图将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九人暂时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2020年2月12日再讯,以待警方作进一步调查。7人获准以现金$1000至$5000保释外出侯讯,期间不得离开香港,需交出所有旅游证件,需禁足弥敦道、加士居道、佐敦道及北海街的范围,每星期须到警署报道,需居住于报称地址,亦需遵守每晚11时至翌日7时的宵禁令,不同被告的宵禁时间因工作时间相冲而有细微调整。第八被告邓锦乐及第九被告詹隆享仍在医院留医,其案件则押后至11月25日提堂。

案件东区法院提讯。资料图片
案件东区法院提讯。资料图片

另外15名被告依次为报称为学生的20岁男被告胡海维,报称为学生的18岁男被告翁永胜,报称为学生的24岁男被告叶伟成,报称为发型师的27岁男被告翁耀扬,报称为侍应的17岁男被告尹亦慷,报称为学生的24岁男被告温耀辉,报称为学生的23岁男被告温育贤,报称为学生的18岁男被告黄俊辉,报称为学生的17岁男被告邬梓龙,报称为文员的26岁男被告许鹏毅,报称为装修工人的21岁男被告叶颖燊,报称无业的20岁女被告张芷晴,报称为编辑的26岁女被告周凤彦,报称为电工的24岁男被告邓浚杰,报称为保安的21岁男被告姚梓骏。

15名被告同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龙油麻地弥敦道近窝打老道交界,与其他人士参与暴动。

15人暂时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2020年3月10日再讯,以待警方作进一步调查。15人获准以现金$5000保释外出侯讯,期间不得离开香港,需交出所有旅游证件,需禁足加士居道、窝打老道、弥敦道、上海街及佐敦道附近范围,每星期须到警署报道,需居住于报称地址,亦需遵守宵禁令。第二被告翁永胜仍在医院留医,其案件则押后至11月22日再讯。

20名被告同被控于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龙厚福街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暴动。第19被告梁安逸被控于同日同地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个打火机、一支铁锤、一个士巴拿、一个铁锯、一个钳及一罐油漆,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第20被告李昌源则被控于同日同地,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支怀疑汽油弹、一枝炉气、一支铁锤及一个打火机,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

20名被告依次为报称为学生的16岁男被告伍振丰、报称为侍应的16岁男被告詹溢朗、报称为学生的20岁女被告何可珊、报称为文员的29岁女被告杨淑珍、报称为无业的20岁女被告许卓玲、报称为学生的17岁女被告罗芷澄、报称无业的22岁女被告梁琼升、报称为厨师的34岁男被告梁展荣、报称无业的22岁女被告吴海琳、报称为理发师的27岁男被告刘智恒、报称无业的24岁男被告张启铿、报称为推销员的20岁男被告李骏轩、报称为学生的21岁男被告彭绍轩、报称为建筑工人的24岁男被告梁安生、报称为推销员的25岁女被告冯炜恩、报称为推销员的44岁女被告梁敬慈、报称无业的16岁女被告吴咏诗、报称为厨师的23岁男被告何国栋、报称为文员的20岁男被告梁安逸、报称为文员的18岁男被告李昌源。

二十名被告同被控于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龙厚福街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暴动。第十九被告梁安逸被控于同日同地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个打火机、一支铁锤、一个士巴拿、一个铁锯、一个钳及一罐油漆,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第二十被告李昌源则被控于同日同地,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支怀疑汽油弹、一枝炉气、一支铁锤及一个打火机,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

二十名被告依次为报称为学生的16岁男被告伍振丰、报称为侍应的23岁男被告詹溢朗、报称为学生的20岁女被告何可珊、报称为文员的29岁女被告杨淑珍、报称为无业的20岁女被告许卓玲、报称为学生的17岁女被告罗芷澄、报称无业的22岁女被告梁琼升、报称为厨师的34岁男被告梁展荣、报称无业的22岁女被告吴海琳、报称为理发师的27岁男被告刘智恒、报称无业的24岁男被告张启铿、报称为推销员的20岁男被告李骏轩、报称为学生的21岁男被告彭绍轩、报称为建筑工人的24岁男被告梁安生、报称为推销员的25岁女被告冯炜恩、报称为推销员的44岁女被告梁敬慈、报称无业的16岁女被告吴咏诗、报称为厨师的23岁男被告何国栋、报称为文员的20岁男被告梁安逸、报称为文员的18岁男被告李昌源。

20人暂时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2020年2月14日再讯,以待警方作进一步调查。18人获准以现金$5000保释外出侯讯,期间不得离开香港,需交出所有旅游证件,需禁足案发附近范围,每星期须到警署报到,需居住于报称地址,如更改地址需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警方,亦需遵守宵禁令。任职啤酒推销员及派对模特儿的第十六被告女被告梁敬慈则因其职业原因而获豁免宵禁令所限,第17被告吴咏诗及第20被告李昌源仍在医院留医,2人的案件则押后至11月25日提堂。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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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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