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裙底判囚 反黑警今上诉得直无罪释放

2019-12-10 12:21

麦润森(戴口罩) 获无罪释放。刘晓曦摄
麦润森(戴口罩) 获无罪释放。刘晓曦摄

港岛总区反黑组警员去年12月18日休班期间,涉嫌在金钟海富中心扶手电梯以手机偷拍女子裙底,案件在本年6月6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有违公德罪罪成,判其监禁14天但获准以5000保释等候上诉。警员今不服定罪到高等法院上诉,法官指经考虑后案件有潜伏疑点,故裁定警员上诉得直,推翻原判,无罪释放。

姚勋智暂委法官裁决时表示,案件主要依赖唯一目击事件的警署警长证供,警长指他当时目睹被告麦润森(36岁)在金钟海富中心扶手电梯上走近一名29岁女子,再伸手把手机放在女子裙下疑似偷拍。警长截停被告时被告说:「师兄,可唔可以俾次机会呀」,而且查看被告手机内一条最新影片亦是女性裙底后大腿位置,惟与当天29岁女事主身穿的不符。

姚官接纳申请方所指,警长证供描述与海富中心提供的闭路电视片段不符,警长作供时坦承曾质疑自己是否眼花,又在乘搭扶手电梯时有物件阻隔视线,但警长指自已目睹被告伸手放手机到女子裙底,惟在当差30多年却忘记把事件详细写进记事册作证供之用,闭路电视片段显示被告然有走近女事主后面,但却没有被告伸手放手机到其裙底的动作。而且警员声称查看被告手机内最新影片,但片内的女性裙底则不是涉案29岁女子。

姚官指本案的确存在潜伏疑点,在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情况下判处被告麦润森上诉得直,无罪释放。但当申请方指欲申请讼费时,姚官则提醒指被告当前走近女事主,手机内亦有其他女性的裙底影片,故属自招嫌疑,建议申请方考虑后才决定会否向法庭提交文件申请讼费。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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