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尸案】次被告称曾考虑认误杀 第三被告求情:受另外两人洗脑
2019-12-16 13:22
2016年荃湾工厦石棺藏尸案历44天审讯,陪审团于上周五裁定首被告谋杀罪成,被判终身监禁。另外两被告则被裁定误杀罪成,两被告今早于高等法院求情。
辩方透露次被告刘锡豪(阿豪,24岁)早在去年第一次审讯前,曾与辩方商议考虑承认误杀罪,但不获控方接纳,现被定罪,仍望可获扣减刑期。一如陪审团裁定次被告误杀罪成,辩方希望法庭可接纳他非有意图造成他人致死或身体受严重伤害 ,只是一时「玩大咗」,亦指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只会受操控。
辩方续称,被告在囚的日子内信主,牧师提到被告亦与其他囚友关系良好,他在狱亦有参加不同课程进修,现已决心改过,并呈上家人、朋友的16封求情信,显示被告备受亲友爱护,望可给予被告改过自身的机会。
李官听取求情后提到,将不会接纳阿豪声称,死者被人后转推开而压著阿豪的说法,形容说法「不合情理」。辩方则回应不知陪审团如何理解此一说法,但就指凡事皆可能发生。
而第三被告张善恒(阿K,27岁)代表大律师则请求法庭判处「酌情性终身监禁刑刑」,指明最低刑期,李官同意。辩方透露阿K仅2岁时父母离异,一直与母亲相依为命,如同母亲医院同事所言,被告一直是个孝顺、勤奋的儿子,是次犯案不似其一贯的人格。
自阿K到Dan6居住时,受到另外两人「洗脑」影响,一心只想赚快钱,如其作供时称「好似发咗癫咁,根本唔知自己做紧乜」。另外亦希望法庭接纳案发时阿K曾为死者进行心外压;他在案中亦从无任何得益。阿K亦透过律师向死者家人致歉,但他亦明白不论如何仍无法补偿对方家人失子之痛。被告在狱中亦成为基督徒,有深刻反省自己,予以轻判。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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