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真光中学幼稚园部被指违约 公司入禀要求颁物业清空令

2019-12-16 13:59

九龙真光中学(幼稚园部)。资料图片
九龙真光中学(幼稚园部)。资料图片

自1993年起停办超过20年并在2017年成功复办的九龙真光中学(幼稚园部),被合作筹办该幼稚园的香港科技专上书院母公司指违约并继续占据该址来营运,该公司上周五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颁下物业清空令,并下令九龙真光中学需支付违约后最少达146万港元的租金、差饷、管理费、维修费等款项。

原告为国际高等教育交流基金有限公司,被告为九龙真光中学。国际高等教育交流基金有限公司同时亦经营香港科技专上书院及香港国际学院等教育学院,涉案的九龙真光中学(幼稚园部)位于九龙城衙前塱道56号御门.前(BILLIONNAIRE AVANT)1楼B铺。

入禀状指,双方在2016年10月签订协议:「九龙真光中学与香港科技专上书院合作筹办幼稚园的协议备忘」,被告派出苏成溢牧师作代表签订协议。协议中指出国际高等教育交流基金有限公司会负责注册、装修、开办前的租金、水费、电费、煤气费、宣传费、招生费、差饷、地租、管理费、扶手电梯保养费、律师费、查册费、地产佣金、家俬设备等开支。九龙真光中学则负责筹划课程及聘任筹备人员。双方同意校董会人士及利润分配60%属九龙真光,40%属原告。而如头三年营运亏损严重而终止营运幼稚园时,原告会承担亏损款项,并有权自行营办学校,但该学校不可再以「九龙真光中学(幼稚园部)」为校名。

原告签订每月月租15万元的首三年租约后,九龙真光开始营运涉案幼稚园,但九龙真光在2017年9月至2018年11月期间没有支付学校电费及水费,亦在营运学校后没有成立60%人员属九龙真光,40%人员属原告的校董会,在和解不果下原告要求九龙真光在2019年7月前清空涉案物业,但九龙真光没有清空物业更继续占据物业来营运幼稚园,亦没有支传逾$146万元的租金、管理费、电梯维修费、差饷、电费、水费。原告以月租172500元与涉案单位业主续约至2022年,故亦向九龙真光追讨损失及中间利益等。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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