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以折扣价毒品贿赂侦缉警 六旬退休商人认罪判囚8个月

2020-01-24 12:27

六旬退休商人3年前以总值3000元的毒品贿赂一名侦缉警员,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他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首3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其馀1项贩毒罪获撤。辩方表示该警员利用职权向被告索取毒品,如被告不提供,恐怕会被警方找麻烦,最终无奈犯案。裁判官下令判其即时监禁8个月。

控方表示被告王伟明(60岁)拥三次非同类刑事定罪纪录。辩方大律师贝敦强调最后一次案底已是3年前,王已婚约20年,退休前从事海鲜生意。大律师贝敦举出多宗案例,称涉案警员利用职权要求王提供毒品,王在无法拒绝下犯案,仅历时2个月。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就每项控罪以12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因被告选择认罪,获扣减后入狱8个月,同期执行。

被告王伟明被控于17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两次以折扣价向侦缉警员王得嘉提供可卡因,以及在另一场合向其免费提供约1克可卡因,作为该侦缉警员倾向或保持倾向优待被告的诱因或报酬。

案件始于16年10月,被告与另外两人卷入一宗毒品案,由西九龙特别职务队调查,当时任侦缉警员的王得嘉负责管理证物,曾3度参与被告录影会面。及至17年4月,被告获撤控。未几,王得嘉被调往反黑组,他主动向上司要求与被告会面,以获取情报。惟先后3次的会面中,王得嘉要求被告提供每次约一克的霹雳可卡因,并仅支付市价一半、即500元。警诫下,被告承认曾3度以拆扣价提供毒品予绰号「马仔」的警员王得嘉,担心如拒绝其要求,会被警方找麻烦或诬蔑。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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