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铁垃圾桶纵火案 搭错车中年汉「一时快感」犯案

2020-03-01 14:33

警方展示检获的证物。
警方展示检获的证物。

警方昨晚在沙田沥源邨寿全楼,拘捕一名51岁有情绪病兼有案底的无业男子,涉嫌日前在港铁观塘线3个车站的垃圾桶纵火。当晚搭错车的疑犯声称,因见到火有「一时快感」而作出连环纵火行为。

警方表示,2月26日晚上约11时至11时30分,分别接获市民报案,指黄大仙龙翔道、港铁黄大仙站、彩虹站,及九龙湾站有垃圾桶起火。警方接报到场,经初步调查,共4个放置于龙翔道近港铁黄大仙站B2出口,及以上3个港铁站月台的垃圾桶怀疑曾被人焚烧,以致造成损毁,起火原因有可疑。案件列「纵火」,合并交由黄大仙警区重案组跟进。

警员经深入调查后,昨晚约10时在沙田区拘捕一名51岁姓陈本地男子,涉嫌纵火,被捕男子现正被扣留调查。

黄大仙警区刑事总督察莫子威表示,昨晚到沥源邨寿全楼一单位外埋伏,拘捕该名男子,并在其单位内检获犯案时所穿的衣物、背囊、八达通卡,及纵火时使用的打火机。他指,有人被捕后声称因「一时快感」而作出连环纵火行为。而疑犯过去未有因为反修例示威,或与抗疫相关的抗议活动被捕。

莫子威续指,怀疑疑犯用打火机点燃垃圾桶内的纸张和胶袋。而疑犯先在黄大仙龙翔道行人路一垃圾桶纵火,之后乘港铁原准备返回位于沙田的寓所,但因搭错车,乘坐往九龙湾方向的列车,因而先在九龙湾站月台垃圾桶纵火,折返彩虹、黄大仙站时再纵火。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纵火是严重罪行,最高刑罚可被判处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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