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教授未列出处被指抄袭提司法覆核 高院裁定败诉

2020-03-18 16:59

城市大学电子工程学系讲座教授陈忍昌,2013年向研究资助局遁交的计划书中,因图像没有标明出处而被指抄袭,被罚两年内不可申请研究资助,他曾提出上诉惟于2017年遭驳回,陈不满决定而入禀高院提出司法覆核。高院今颁下判辞,指就本案而言抄袭的定义研资局介定,而该定义亦合理,裁定陈败诉。

申请人陈忍昌,建议答辩人为研究资助局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本案主要争议在于抄袭的定义,陈忍昌认为抄袭必要包含「故意」此一元素,他就指研资局未能提供抄袭的定义;他又指研资局程序不公,例如未有披露惩委会的委会的资料等。

判辞中提到,陈忍昌称自己「非有意」抄袭,法官则引述城大官网所言,不论有意或无意,只要未有列明出处及来源已属抄袭。法官又指,抄袭的定义不属法律观点,城大16名教授一致裁定申请人属抄袭,加上程序中无不公亦无违法,判决无可争议之处。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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