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事务处重申法例对选民登记程序有详细规定

2020-03-30 20:32

去年区议会选举。资料图片
去年区议会选举。资料图片

就民建联要求政府将选民资料更新及新登记限期延后一个月,选举事务处回应表示,香港特区的选举法例对整个选民登记程序有十分详细的规定。选举事务处必须按照有关法定限期处理2020年选民登记周期所收到的新登记申请及更改登记资料申请,以期将有关登记资料及时反映于即将按法例分别在6月1日或之前和7月25日或之前发表的2020年临时/正式选民登记册之内。

正式选民登记册每年更新一次,于2020年选民登记周期(即2019年7月3日至2020年5月2日)内相应法定期限之前递交的新登记申请或更改登记资料申请,如果符合登记资格,其登记资料将会被纳入于7月25日前发表的正式选民登记册,有关选民便可于其后的选举中投票。

就2020年选民登记周期而言,根据法例,已登记选民更改登记资料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2日;新登记申请的截止日期为5月2日。临时选民登记册及取消登记名单的发表日期为6月1日或之前、就临时选民登记册或取消登记名单的记项提出反对或申索的截止日期为6月25日,以及正式选民登记册的发表日期为7月25日或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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