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涉抗警罪 今获撤控兼得讼费
2020-04-07 17:03
21岁保安员于元旦当晚,在旺角示威清场期间,在花园街遭警方追截后被制服,期间被指以膊头手臂撞警员反抗,事后被控一项抗拒警务人员罪。事隔4个月,控方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申请撤回控罪,裁判官批准辩方获得讼费。
控方一度以被告李浩洋自招嫌疑为由,反对赔偿讼费。主控指出,被告并非旺角居民,但当日深夜身穿拖鞋在旺角出没。加上当时防暴警员向被告高呼「咪走」后,被告没有理会而狂奔。警方事后在其袋中搜出黑色衫、裤、口罩、头盔等物品,而案发地点附近有示威活动,难释被告嫌疑。惟裁判官罗德泉质疑,现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涉及当日的非法活动,故不能构成他自招嫌疑。
辩方亦反驳,案发当日是公众假期,故被告深夜出现并不足为奇。辩方又提到,被告身著拖鞋根本不可能「狂奔」逃跑,故不同意控方的案情。惟罗官提醒,今天并非审讯,故不应争论控方案情。辩方补充,至少3名警员目赌事发经过,但控方仍决定撤控,显示指控本身并不合理,控方应赔偿讼费。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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