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豁免法律争议解决服务提供者到港检疫安排
2020-05-19 21:03
政府今日公布豁免为仲裁、调解或诉讼程序提供必要专业服务的法律执业者、仲裁员或调解员接受强制检疫的申请机制,律政司即日起处理有关申请。
政务司司长已豁免人士接受强制检疫,包括仲裁员、调解员或以当事人代表身分代表任何一方的合资格法律执业者,前往内地、澳门或台湾,或者是仲裁员、调解员或以当事人代表身分代表任何一方的合资格法律执业者,从内地、澳门或台湾来港。
获豁免人士需要于列载的相关机构所管理的仲裁或调解程序,或法庭诉讼程序,提供必要的专业服务后从当地返港,或在香港提供必要的专业服务。
获豁免人士只可就获批准的服务前往及逗留于其提供服务的城市/地区,其间须采取一切所需的防护措施以保障个人衞生,及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接触。抵达或返回香港后14天内,获豁免人士须接受由衞生署安排的医学监测,须佩戴口罩和每天量度体温,并向衞生署呈报任何不适。
律政司处理申请时,会按需要谘询相关法律专业团体、仲裁或调解机构,以及相关政策局和部门。律政司会向获豁免的人士发出豁免授权书,列明豁免详情及条件。此外,上述仲裁、调解或诉讼程序中涉及的证人(包括专家)及其他人士,可另外向律政司提交豁免申请。政府会按相关法定豁免条文,因应个别情况作出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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