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汉涉警署外徘徊拍摄警车获撤控 自签守行为12月
2020-05-21 10:35
27岁无业汉去年11月独自在观塘警署外徘徊,并两度拍摄出入警车,被控一项游荡导致他人担心罪,案件今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再讯。控方同意撤控,以被告须自签2千元,守行为12个月的方式了结案件。期间被告须奉公守法,不得干犯游荡罪,并另须支付1000元堂费。
被告林文豪被控于去年11月10日,在观塘警署的外公众地方游荡,导致警长47532合理地担心人身安全。
案情指,去年11月10日下午4时许,警长驾驶警车离开观塘警署时,瞥见被告独自在警署闸口外俳徊,手上看似拿著电话。警长担心被告会对自己或同僚不利,遂将情况汇报同僚。
同日下午6时许,被告遭2名警员截停,在他的背包带搜出铁笔、酒精、混凝土粉、酒精、火机、口罩等物品。警署闭路电视录到被告曾两度用电话拍摄出入警车。
法庭记得:张旭珊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