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郑若骅︰国家安全不属港自治 质疑人大没权立法是站不住脚

2020-05-26 12:33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发表网志,指全国人大是中国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和其他法律文书。国家安全关乎到全国人民及国家的整体利益,全属中央事权,从来不属于香港的自治范围之内,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郑若骅指,《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说明香港应自行立法禁止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指定行为,就第二十三条的目的以及条款的普通解释而言,获授权并不会排除中央为维护国家安全而进行立法。她强调中央对所有地方行政区域的国家安全负有最终的责任,大家都必须要认清这个基础。当授权者对获授权者作出授权后,并不代表授权者放弃或减少任何责任和权力。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国安法制定为全国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并由香港特区公布,做法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条(三)并且与第二十三条没有冲突。

郑若骅表示,港区国安法细节现时尚未公布,因此并不适合作出任何无谓的揣测。但不幸地,有些说法无理批评立法,并将订立港区国安法说成等同「破坏一国两制」,这种主张在法律层面上站不住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用的程序合乎法律要求,有根有据,并切合香港现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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