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冲突】前法庭书记称睹太子站警殴乘客致情绪困扰入禀索偿 双方和解

2020-06-05 20:10

申索人谭志辉。 资料图片
申索人谭志辉。 资料图片

前高等法院法庭书记谭志辉声称从电视上,收看去年8月31日太子站事件直播后,疑患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早前循小额钱债审裁处向时任警务处处长卢伟聪索偿5000元,后改为律政司司长。案件今再讯,双方表示就案件已达成和解,在不承认任何法律责任下,申索人愿意向被告缴付4862元讼费。

申索人为谭志辉,被告为律政司司长。谭在庭外称,是次入禀申索是为了公义,而考虑到去年美国通过《人权及民主法案》,认为破坏香港民主的人终会受到制裁,故主动提出和解。

申索书透露,当日太子地铁站事件中,警方「速龙小队」以警棍殴打车上没有构成威胁的乘客,无视《警察通例》中使用「最低程度武力」,其不合比例尺度远超朱经纬案,构成民事法中「疏忽」的侵权行为。谭又指自己在电视直播上目睹该恐袭式的残暴镜头后感到极度不安、焦虑及恐惧,情绪受困扰及发恶梦,除害怕乘坐地铁,只能坐巴士外,更疑患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遂兴讼索偿。

律政司回应指,申索人谭志辉于2019年9月3日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警务处处长提出申索,声称他在电视上目睹有关警方于2019年9月1日在太子地鐡站的执法行动而感到不安、焦虑及恐惧,并声称他因而患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要求赔偿精神创伤的损害港币5000元。

律政司认为谭志辉的申索完全没有合理的诉讼因由,遂向审裁处申请驳回申索,申索人起初反对律政司驳回申索的申请,他其后撤回向警务处处长提出的申索,律政司向审裁处申请讼费。审裁处于今天(2020年6月5日)颁令申索人须支付律政司讼费港币4862.19元及截至款项付清前的利息。


法庭记者:陈楚琨

建立时间 13:43
更新时间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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