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区诺轩「大声公」袭警轻判服务令 律政司申覆核失败维持原判
2020-06-12 16:03
前立法会议员区诺轩4月被裁定去年7月游行间以「大声公」袭警罪成,被判处140小时社会服务令。律政司不满刑罚过轻,在九龙城法院向原审裁判官梁嘉琪申请刑期覆核,要求法庭改判监禁式惩处。法庭维持原有判刑决定,即140小时社会服务令。
梁官亦指控方覆核申请不足以指出法庭以偏离的原因判刑,批准辩方讼费申请,金额待定。
控方强调,高等法院原讼庭和上诉庭均有清晰指示,无论定罪罪名为何,针对袭击警员的行为均属严重,一般须处以监禁。根据过往上级法庭的判辞,袭警的惩罚须具有阻吓性。
控方援引梁官本案判辞,指梁官同意本案案情和区诺轩个人背景均没有特别情况,而初犯而不属例外理由。更何况被告两次分开袭击,其中一名警司耳朵承受实际伤害。
辩方反驳每宗案件均有个别情况,不能一概而论袭警必须入狱,过往曾有承认袭警罪的罪犯被判处罚款。案中区诺轩没有接触持盾警员的身体,而且他跟另一名耳朵受损的警司尚有「一只手臂位」距离,故本案不能跟踢或拳打警员的案件相提并论。辩方亦强调,社会服务令并非轻判,被告同样失去自由。
32岁区诺轩,涉嫌去年7月8日在油麻地弥敦道与登打士街及咸美顿街交界,以「大声公」敲打警盾,又透过「大声公」呼喊导致警司耳部不适,被裁定两项袭警罪成。
法庭记者:萧文轩
建立时间:15:26
更新时间: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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