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声公」袭警罪成 区诺轩判140小时社服令
2020-04-24 16:19
前立法会议员区诺轩被指于去年7月「九龙大游行」后,以「大声公」敲打警盾,又被指「大声公」的声浪令到警察公共关系科警司高振邦耳部不适。经审讯后,区被裁定两项袭警罪成,他今在九龙城法院被判140小时社会服务令。区诺轩在庭外表示,已就定罪提出上诉。
被告区诺轩,现年32岁,2项袭警罪指他于去年7月8日在油麻地弥敦道与登打士街及咸美顿街交界,袭击执行职务的警员关志豪及警司高振邦。
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指,参考被告背景、辩方呈上的求情信、案例、案件性质、本案案情等因素,社服令报告内容指,被告会见感化官态度合作,对自己行为感到悔咎,考虑到被告初犯,纳报告建议的中长度社服令时数,判处140小时社服令。
辩方资深大律师今引述社会服务令报告内容,指报告评价正面,感化官建议判处81至160小时社服令,被告亦愿意履行社会服务令。辩方强调,被告犯案的出发点及实际行为与一般刑事案件不同,当日他只为得到警方注意,以履行议员的责任,望可成为桥梁淡化事件。而虽然他未能达成目的,但其目标非要伤害警员,警员亦无实际伤害。
辩方续指,被告重犯及再犯机会近乎零,他已非立法会议员,经此一役知道使用「大声公」的限制。被告已准备到日本修读博士学位,将在9月开学,希望法庭判处较短的社服令时数,好让早日到日进修,增广知识,学成回港以不同形式服务香港社会。
法庭记者:陈楚琨
建立时间14:25
更新时间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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