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及商户获放宽群聚人数 可恢复表演或跳舞
2020-06-16 19:13
政府将于今日就第599F章和第599G章下的指示及修订刊宪,以延续就餐饮业务、表列处所及在公众地方进行羣组聚集的减少社交接触措施,并因应最新情况作适当调整和放宽。措施将由6月19日起生效,为期14日至7月2日。
食衞局指,现时在张弛有度的抗疫策略下是处于放宽的阶段,考虑到最新的公共衞生风险后,认为现时可以放宽现行社交距离措施,向社会各界发放清晰的信息,让经济及社交活动在符合相关控制感染措施下进一步恢复,协助本地经济复苏。
就羣组聚集(第599G章),在公众地方进行羣组聚集的人数限制由8人放宽至50人。除获豁免者外,继续在上述14日期间内禁止在公众地方进行羣组聚集。
放宽餐饮业务处所内举行的羣组聚集(如在该等处所举行的宴会等),豁免不受第599G章的羣组聚集人数限制。这放宽经已考虑到所有接受第599F章规管的餐饮业务和表列处所,必须遵守一系列防疫规定和限制,而其他表列处所内举行的羣组聚集亦已自五月八日起,豁免于第599G章的羣组聚集人数限制。
因应最新的羣组聚集人数限制,政府会相应调整第599G章下的豁免羣组聚集。
就餐饮业务及表列处所(第599F章),就餐饮业务,亦撤销限制该等处所内可同坐一桌的人数的要求,酒吧/酒馆内可同坐一桌的人数则由4人增加至8人。继续维持就餐饮业务处所的其他规定及限制。
就表列处所,在表列处所内可同时处于每一设施、组、房间的人数由8人增加至16人,而夜店或夜总会内可同坐一桌的人数则由4人增加至8人。继续维持就表列处所的其他规定及限制,并按实际情况予以优化。
当局容许餐饮业务及表列处所恢复现场表演或跳舞,但处所内工作的人士及表演者须一直佩戴口罩,除非处所内设有某种形式的隔板在两者及顾客之间作出有效分隔;或就公众娱乐场所,处所内设有某种形式的隔板或具足够距离在两者及顾客、观众之间作出有效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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