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警长涉盗同袍信用卡 押8月杪待安排转介区院审

2020-06-30 11:06

男警长刘晋宁。萧文轩摄
男警长刘晋宁。萧文轩摄

35岁上水警署警长去年2月涉嫌窃取同袍信用卡后,「碌卡」购买快餐小食和手机。他被控以盗窃和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等11罪,案件今在粉岭法院提堂。裁判官应控辩要求,将案件押后至8月25日再讯,以待控方安排文件转介区院审理。警长获准以现金1000元保释候讯,期间不得离港和不得骚扰证人。

35岁男警长刘晋宁,涉嫌分别于去年2月11日至25日,盗窃两张属于梁乐伦的恒生银行信用卡,并于同年2月17日至3月2日,从旺角好望角大厦地下、大埔太和广场,以及沙田中心3间麦当劳快餐店内,偷窃6项属于麦当劳物品,价值介乎6元至11元。他另被控去年2月26日至3月2日,分别在沙田新城市广场和尖沙嘴广东道苹果店内,3次讹称自己是涉案信用卡卡主而骗取3部iPhone XS。

据控方指称,被告涉嫌先窃取事主第一张信用卡,后来事主报失和补领新卡后,被告又涉嫌暗中失卡换新卡。

法庭记者 :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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