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提琴导师推荐学生买乐器收佣无罪释放 律政司上诉得直

2020-06-30 11:47

私人小提琴导师为学生推荐乐器公司购买新小提琴,因而从乐器公司获得佣金,她被控以代理人身份收受利益,裁判官裁定她与家长没有事前已存在的法律关系,故裁定她毋须答辩并无罪释放。律政司上诉至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时亦维持原判,终审法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裁定双方无须有事前已存在的法律关系,指出下级法院的裁定是错误判断,并撤销毋须答辩的裁决。

私人小提琴导师赵莺推荐了一间乐器公司给家长,以让家长以折扣价购买涉案小提琴,但她没有告知家长她会因此从乐器公司获得佣金,而且家长获得的折扣越大,她获得的佣金就越少。裁判官严舜仪裁定赵与家长没有事前已存在的法律关系,以成爲家长在购买小提琴时的「代理人」。律政司上诉至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时,暂委法官林嘉欣维持原判,并裁定赵仅是教授小提琴的独立承包人,她只是自愿地协助学生家长。

终审法院5名法官在判词中指出,要成爲控罪所指的「代理人」,双方无须有事前已存在的法律关系,「代理人」甚至无须被证明曾被要求行事。终院指下级法院要求控方证明事前已存在的法律关系,以及裁定赵并非「代理人」的裁决均为错误。终院指赵在家长购买小提琴时代家长办事,故属于家长的代理人,但赵收受秘密佣金,令她陷入利益冲突的境况,导致她破坏了作爲家长的代理人时须持有的诚信操守,故终院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并撤销毋须答辩的裁决。

法庭记者 :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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