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新华社指国安公署成立重要一步 人民日报:「随意抓人」想像力太丰富
2020-07-08 22:05
中央驻港国安公署今日正式挂牌成立,官方新华社指,《港区国安法》落地实施迈出重要一步。公署依法履行维护国安职责,在特定情形下对发生在香港的极少数危害国安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这是中央对香港行使全面管治权和对香港维护国安负有最大、最终责任的重要体现,有利于为香港维护国安提供更有力支撑,保障「一国两制」实践正轨运行,为香港繁荣稳定保驾护航。
新华社文章认为,过去一年多的香港社会动荡充分说明,仅仅依靠香港的力量来维护国安是远远不够的。中央政府在港设立维护国安机构,设计初衷就是为了补充和完善香港维护国安的体制机制,构建更严密的国安制度体系,为香港抵御国安风险加上一道不可或缺的「强力防盗门」。
公署依法行使相关权力,是对香港执法、司法工作的有力支持和补充,有利于切实防止因香港不履行、无法履行或无力履行职责而导致《港区国安法》无法有效执行。
新华社形容,中央绝非简单地把内地体制与安排直接搬到香港,而是设置了中央和特区两个层面的维护国安机构体系,并赋予不同的职责职权。中央和特区的两个执法、司法主体依照各自法律开展执法、司法活动,职责分工和案件管辖划分清晰,又形成互补、协作、配合关系,从而构建起健全完备的系统。
公署依法履行职责,办理危害国安犯罪案件,不影响特区的执法行为,更不会损害香港所享有的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公署拥有的管辖权起的是支持、督促、补充、兜底的作用。这体现了中央对香港的充分信任,以及对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的尊重。
公署行使管辖权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而公署行使相关执法权必须严格依照《港区国安法》和《中国刑事诉讼法》,并依法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监督。诸多严格规定,就是要确保使权力不会侵犯港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
而官媒《人民日报》同日发文表示,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再次玩弄起了老把戏,妄图通过「泼脏水」混淆视听、制造恐慌。他们罔顾事实,宣称公署可以在港「随意抓人」,把人送到内地受审;他们妖言惑众,说什么「市民恐在不知情下堕入法网」。
《人民日报》文章指,「想像力未免太丰富了!这种假维护法治之名、行破坏法治之实的伎俩,这种打著『自由民主』旗号、干肆意抹黑勾当的行径,无非是要在社会制造无端恐惧,令市民由恐惧而相信谣言,进而挑拨仇恨、挑起对抗,用心何其之歹毒,手段何其之卑劣!」
文章指,驻港国安公署履行职责要接受监督,规定如此明确,怎么可能会是「随意抓人」,这不是颠倒黑白、危言耸听是什么。
文章批评,泼脏水的人只会弄脏他们自己。他们越是「跳得欢」、喊得响、表演得放肆,世人就越能看清他们的险恶用心。事实的成色,不会因谣言减损一分。中央为何要保留在极少数特定情形下的直接管辖,事实就是,特区政府可能出现「管不了、管不好」的特殊情况。
文章指,《基本法》第18条虽然有进入紧急状态的相关规定,但一旦出现那种情形,就将会是非常严重的情况。设立驻港国安公署,就是要以低强度的方式来维护国安,防止、避免出现严重情形。这样的道理,这些人恐怕不是不清楚,而是揣著明白装糊涂。他们就是想把水搅浑,就是想污名化、妖魔化公署和《港区国安法》,就是想令香港社会动荡不安,以借机捞取政治私利,实现政治图谋。
文章指,一些香港市民确实对内地的法治状况缺乏深入了解,但从常识就可判断,国安机构在内地办案也要严格依法办事,并有严格的程式限制,怎么可能到了香港反而变得无拘无束。中央一再强调针对的只是极少数人,这部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有严格限定的。公署只对四类危害国安犯罪案件行使管辖,即便在这四类案件中,驻港国安公署也只对极少数案件行使管辖,管辖的案件与绝大多数港人并无直接关系。法立了就要遵守,规定了就要执行。公署不可能随意扩大打击面,更不可能罗织罪名、任意出入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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