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涉警总外藏喷漆手套等罪脱 官指无证据证曾参与堵路或聚集

2020-08-03 13:11

被告陈文灏(中)。 王尚哲摄
被告陈文灏(中)。 王尚哲摄

去年11月2日,民主派在维园举行「区议会选举聚会」,随后演变成警民冲突。工程师在湾仔警察总部附近被搜出喷漆、模板及手套等物品,被控管有任何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今在东区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截查被告的警员邵良智作证称被告眼神回避,刻意避开警察行走,遂上前截查和拘捕。何俊尧裁判官虽然裁定表证成立,但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曾参与堵路,当日亦没有人用喷漆损坏财物,认同涉案物品能用作游行文宣等用途,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34岁被告陈文灏被控于去年11月2日在湾仔军器厂街及骆克道交界,保管两罐喷漆、一个模板及两对沾有油漆污迹的手套,意图在无合法辩解的情况使用该物品,以摧毁或损坏他人的财产。

截查并拘捕被告的警员9031邵良智作证称当日他在警察总部外围设防线,在骆克道近电讯大厦目睹被告,邵强调当时被告眼神回避,并刻意沿墙边走,「好似想避开警察咁」。他上前截查被告,发现喷漆和有雨伞图案的模板等,随即将他拘捕。

辩方指出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曾参与聚集,现场亦没有用喷漆造成损坏的情况。被告被搜出的模板上有 “Resist” 英文字以及雨伞图案,只有A4纸大小,能用作制作示威文宣,可以喷在衣服、纸板、木板、车辆外壳等地方,强调不能断定物品一定用作损坏财产之用。

何官认为案件的重点是被告管有物品的意图,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有堵路或参与聚集,当日亦没有任何人士用喷漆损坏财产,指控方甚至「睇唔清楚有冇其他损坏他人财产嘅行为」,亦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由何处前往骆克道。何官同意辩方说法,认为涉案物品可用作很多其他用途,案发当日亦有人挥舞旗帜及展示标语等,不能排除被告把物品用作游行文宣的可能性。何官强调以现有证据而言,「被告管有的物品用作损坏他人财产绝不是唯一合理推论」,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法庭记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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