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住址作检疫地点 42岁女判囚7日

2020-08-11 21:32

一名42岁女子因违反强制检疫规例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7日。 资料图片
一名42岁女子因违反强制检疫规例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7日。 资料图片

一名42岁女子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规例》),今日(11日)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7日。

该名女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她必须在检疫令上自行申报的住址接受强制检疫14日,其后被揭发在深圳湾管制站向一名获授权人员提供虚假住址作检疫地点。她被控违反《规例》第9条,今日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7日。

根据《规例》,由2月8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14日期间,曾在内地、澳门及台湾逗留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14天的强制检疫。此外,根据《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由3月19日起,所有从中国以外地区抵港的人士同样须接受14天的强制检疫。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万元及监禁6个月。

衞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规例》。截至今日,共有37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判监禁最多3个月或罚款1.5万元不等。发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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