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认藏镭射笔易燃液体 17岁生还柙候判

2020-08-17 16:02

被告王俊杰。 资料图片
被告王俊杰。 资料图片

17岁应届DSE生去年11月在中环置地广场外,遭搜出白电油、煤油、镭射笔等物品,他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法庭先为他索取劳教中心、教导所及更生中心报告,还柙至本月31日判刑。

辩方求情时提到,被告犯案是出于对政府及未来感失望,但用了错误的方法表达,他已深感后悔。被告的父亲两年前因鼻咽癌离世,故他两年前开始在餐厅兼职,赚取生活费及补习费。他早前完成文凭试,将入读商科副学士,以升读大学为目标。

被告王俊杰被控于去年11月14日,在中环毕打街置地广场外的公众地方,无合理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7罐液体内含白电油、2罐黑色液体内含煤油、2个空玻璃樽、4个打火机及1枝镭射笔。

案情指,事发当日下午,示威者在中环一带非法集结及堵路,警方到场驱散人群。3名警员巡逻至毕打街近置地广场时,见到戴著帽及面罩的被告调头跑,并将背囊弃在地上。他之后被截停,警员在其背囊搜出上述物品及食用油、眼罩、螺丝批、猪嘴等物品。他在警诫下保持缄默。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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