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20岁学生涉袭警强调「激动唔系犯法」 押下周二裁决

2020-08-20 17:23

被告严世宏(左)及证人 警员麦永祥(右)。王尚哲摄
被告严世宏(左)及证人 警员麦永祥(右)。王尚哲摄

去年8月3日,网民发起「旺角再游行」,尖沙嘴、旺角、黄大仙等地先后爆发警民冲突,20岁学生涉在黄大仙袭警被捕,今在观塘法院审讯。梁少玲裁判官把案件押后至8月25日裁决,被告获准以原有条件担保。

辩方下午在庭上播放片段,指称警长徐兆雄身边的同僚用右手拍向被告,令他向前跌,因此才「扑向」徐构成「袭警」。徐承认被告踏前一步有机会是因为被人从后推,亦认同被告用右手推他「有可能系反射动作」。

辩方质疑警方有策略针对激动的示威者,会派警员把示威者推向另一位警员,创造袭警假象,徐回应称「绝对唔会」,但他不清楚被告是否有心袭击他。

另一名声称受袭的警员 19058 麦永祥作证称目睹被告作势用右手推警长,「我就拉住佢左手」,但被告冲前之势不减,于是两人双双失平衡倒地。

辩方再向麦播放片段,麦同意在被告左肩出现的黑影是他的右手,但不同意辩方指称是他用右手将被告推向警长。辩方强调被告在医院逗留达12日,左手肱骨骨折,左上臂须永久安装钢板,更患上精神经性疼痛,质疑警方的武力超越合理范围。

控方在结案陈词时强调法庭应考虑拍摄片段时会压缩距离,「睇到掂到其实未必真系掂到」,而被告情绪激动,明显在故意留难警方,所以之后亦主动冲前袭击警长。

辩方则强调「一个人激动唔系犯法」,事主警长自己亦不能肯定被告是否蓄意施袭。辩方称警员麦永祥证供的可依赖性存疑,难以肯定被告的动作是敌意行为,抑或是失平衡时的反射动作,控方须证明被告是有敌意地恶意袭警,否则被告的罪名则不能成立。

20岁学生严世宏被控于去年8月3日,在港铁黄大仙站B2出口外,袭击执行职责的警长徐兆雄及警员麦永祥。

法庭记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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